考核办完善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办法。结合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等全县重点工作,适当调整考核项目,继续修改考核程序,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乡镇和县直工作。抢前抓早,于11月下旬开展县直单位和乡镇考核工作。积极与市考核办联系,按月统计汇总市对县考核指标,并及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对标会议,督促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市下达的考核指标。
2011年工作要点:
继续实行以“三个明确”为内容的县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即:明确上报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各项指标上报任务落实到涉标单位;明确上报时限,规定各涉标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县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经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县考核办;明确上报责任,各涉标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逾期不报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单位,在县直单位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因此而影响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