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大力推进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在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确保县委总体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主要看抓发展取得的实绩。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各乡镇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设定项目标准来衡量优劣。
(三)量化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对评价指标项目全部进行量化,主要考核硬性指标、重要指标,力求简便易行。
(四)近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干部树立长期思想,为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积攒后劲,纠正和避免短期行为。
(五)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体现群众的主旨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指标(70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
1、 农民人均纯收入(6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6.5%得6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到不得分。
2、种植业结构调整(13分)。玉米种植比率达到9%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新增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00亩得5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得2分,每增加1000亩加1分。水飞蓟种植面积达到500亩得3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
3、袋栽黑木耳(5分)。完成任务得5分,每增加100万袋加1分。
4、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2分)。建设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1分。
5、一村一品产业(3分)。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6、农产品加工企业(5分)。投资1个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得5分,每增加1个加1分。
7、新建规模化养猪场(4分)。建设1个30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得4分,每增加1个加1分。
8、新组建农机合作社(2分)。组建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1分。
9、土地集约经营(2分)。达到3000亩得2分,每增加1000亩加1分。
10、深松整地(2分)。完成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11、农田路改造(4分)。完成5公里得4分,每超1公里加1分。
12、对俄土地开发(5分)。耕种500亩的得5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
13、村内、村周绿化(3分)。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14、安全饮水(2分)。完成任务的得2分,每增加1个村加1分。
15、环境整治生态文明村(4分)。达到创建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16、新建住房(4分)。完成建房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17、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1分)。参合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18、学生入学率(2分)。小学生100%,中学生98%,未达到不得分。
19、计划生育(1分)。农村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未达到不得分。
(二)其他指标(20分) 1、招商引资(4分)。完成任务指标的得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未完成按百分比计分。
2、对上争取(4分)。完成任务指标的得4分,任务5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 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未完成的按百分比计分。
3、家庭自营经济(2分)。完成的得2分,增5个百分点以下的加0.5分,增5-10个百分点的加1分,增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4、林地有偿使用费(4分)。完成任务指标的得4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未完成林地有偿使用费(按县委、县政府减免后的指标计算)任务的不得分,一票否决。
5、社会治安(2分)。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得2分,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不得分。每发生一起20人以上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扣5分。每发生一起涉边事件扣5分。
6、信访(2分)。进京上访人数不超过0.5/万的、到省上访人数不超过1/万的、到市上访人数不超过15/万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到县上访人数不超过50/万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每发生一起造成恶劣影响的信访案件扣3分。全年未发生进京、到省、到市上访的加2分。
7、安全生产和防火(2分)。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和城镇村屯火灾的得2分。发生一起安全生产重伤事故不得分,两起以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即为一票否决。城镇村屯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不得分,5 –10万元的扣2分,10 –15万元的扣4分,15万元以上的扣6分,一票否决。每发生1起森林火情扣0.2分,发现森林火情后超过30分钟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扣2分,一起山火超过12小时未扑灭的扣1分。支援外乡镇扑火每次加0.5分,每季防火期无森林火情的加3分。发生一次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一票否决。
(三)社会评价(10分,按得分折算) 在年末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机关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社会经济发展、党委政府工作、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个方面15项,每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了解、不满意五个档次,分别按100、80、60 、0 、-20的权重计算出分值。
三、扣分与加分 (一)扣分
1、在党的建设方面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入党积极分子数未达到党员总数5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入党积极分子结构不优的(35周岁以下90%,高中文化以上80%,妇女30%)扣2分。
2、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群众满意率低、工作被动的扣10分;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重大问题决策未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个别领导擅自作主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4、班子成员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
5、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的扣5分。
6、救灾款未按时足额发放或挤占挪用的扣5分。
7、未制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考核办法并实行跟踪考核的扣3分。村妇代会主任平均工资较上年增幅低于10%的,扣1分,乡镇财政给予其绩效补贴标准低于600元/人/年的,扣2分。每个村后备干部未达到3人以上的,每少一人扣0.1分。村干部和后备干部未参加县、乡轮训的,每少一人扣0.1分。
8、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子网站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扣5分。
9、乡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工作补贴未落实的扣1分,关心下一代工作未达到县委要求的扣2分。
10、未完成自然屯整屯搬迁计划的扣5分。
(二)加分
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表彰奖励认定以文件或证书、奖牌、奖杯为准。上一年考核时未计入的纳入本年度考核中加分。
四、考核等次 根据各乡镇自报工作成果,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供各乡镇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经量化打分,确定评价档次。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根据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
优秀:综合分值排在前3名。
良好:综合分值排在4—6名。
达标:排在7名及7名以后,综合评价分值达到70分以上的。
未达标:综合评价分值在70分以下的。凡林地有偿使用费(按县委、县政府减免后的指标计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防火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未达标等次。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奖励:对优秀、良好、达标三个等次进行奖励。优秀乡镇奖励4万元,良好乡镇奖励3万元,达标乡镇奖励2万元,党政正职各得15%(年中调整的正职按月计算),其余奖金由各乡镇自行分配。未达标等次的不予奖励。
(二)奖金结构为考核奖励、对上争取奖励、招商引资奖励之和。对上争取、招商引资奖励标准分别按照《2010年对上争取奖励及考核办法》、《嘉荫县招商引资单位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三)未达标的乡镇,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戒勉谈话,帮助总结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促其尽快改进提高。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地方发展的要求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数据由农委、统计局、发改局、经贸委等业务部门审核认定。整个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数据,由县考核办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反复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乡镇、各业务部门不得随意调整与考核有关的数据。对于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考核数据的,取消该考核项目的全部得分,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对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当地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在认定工作实绩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客观评价,涉及指标减免的,按县委、县政府最后核定的指标为准。
七、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当年四季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组由组织、纪检、人事、财政、农委、发改、经贸委等部门抽调优秀干部组成。
(四)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